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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餐饮监管出新规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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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0月31日 14:0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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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餐饮单位监管始终是我市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10月30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切实破解小型餐饮单位监管难题,我市正式出台了《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暂时尚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核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并对其硬件、操作、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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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餐店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6平米
  一些小型餐饮门店硬件设施不达标,无法申领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照,长期无证经营,埋下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新实施的《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有效化解这一难题。今后,所有尚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核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
  小型中餐制售的操作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小饮品店应具有能够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饮料制配场所,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小吃店(含早餐、面条、馄饨、包子及麻辣烫、烧烤、酿皮等各类地方小吃)的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4㎡。同时,实行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应达到餐饮服务的有关规定,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方资质并索证索票,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及餐用具清洗消毒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应当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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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有“硬杠杠”  该《办法》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机构必须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至少2个专用的洗涤及消毒池;采用煮沸、蒸汽或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产企业提供的消毒餐饮具的,应设置至少1个专用的洗涤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加工操作场所应设置至少1个专用清洗水池,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此外,烹调场所还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同时,要求经营场所地势干燥,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卫生标准;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住宿、圈养和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应在距离经营场所25m以外的区域;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均应设在室内,操作间与就餐场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区分或隔断,卫生间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地面应硬化平整、不渗水,下水通畅。墙壁设有1.5m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采光、照明、排烟、防蝇、防尘、防鼠、处理废水、存放垃圾或废弃物的容器、设施。(记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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